央统战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构建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实施意见》按照“握牢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明确推进责任”的工作格局,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部领导班子、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部门单位党组织逐层分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到位,工作层层落实。
细化责任内容,确保责任落实。《实施意见》对主体责任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对责任内容、主要任务和落实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谁来干”、“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明确部领导班子在谋划部署、教育管理、检查推进、领导保障等四个方面共9项主体责任以及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在组织落实、教育监管、制度建设、检查报告等四个方面共6项主体责任。通过实行部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集中检查与个别抽查相结合以及考核评价、联系群众等多项保障措施,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的常态化和长效化。此外,《实施意见》还进一步细化了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和机关纪委的监督责任和分工,完善监督责任运行。
严肃追究问责,防止责任虚化。《实施意见》按照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防止责任虚化空转。责任追究实行追溯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以及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责。对履行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进行组织处理。同时强化责任追究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奖励、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