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全名为景德镇陶瓷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知联会。
第二条 知联会以景德镇陶瓷大学无党派人士为主,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知联会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宣传和贯彻党的人才政策,搭建学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沟通纽带,通过联谊交友、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团结广大的党外知识分子,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建言献策能力强、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党外知识分子,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 知联会接受中共景德镇陶瓷大学委员会的领导,由党委统战部具体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知联会的主要任务是:
1. 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2. 人才培养。协助学校党委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人才,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认同的优秀人才,做好向学校学委推荐优秀党外人才工作。
3. 建言献策。鼓励党外知识分子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优势建诤言、献良策。组织开展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汇聚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4. 服务社会。利用学科和专业优势,开展主题活动,关心社会发展、关注民生、履行社会责任,展示高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良好形象。
5. 联谊交友。丰富活动形式,促进交往交流,增进成员间的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使本会成为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与纽带。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知联会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职教职工,遵守学校校纪校规;拥护知联会的章程;
(二)本人申请,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参加本会活动;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副处及以上职务,没有加入任何党派的党外知识分子。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登记表》;
(三)经知联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知联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知联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知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国家建设发展做贡献;
(二)遵守知联会章程,执行知联会决议,积极参加知联会组织的活动,完成知联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知联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向知联会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对知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举荐优秀人才。
第十条 会员如退会应书面通知知联会;会员两年无故不参加知联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知联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校党委统战部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知联会理事及名额由党委统战部与各学部(院)、相关部门协商,经各学部(院)、单位推荐产生,任期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领导知联会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
(二)向理事会会议报告工作状况;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领导知联会各专委会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随时采取各种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条 知联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四人,秘书长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一至三人,秘书处设在党委统战部。
第二十一条 知联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人选由党委统战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由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学术上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热心知联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第二十二条 知联会会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根据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决定,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代表知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知联会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工作;
(二)负责理事会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知联会秘书长职责:
(一)在会长领导下,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
(二)负责起草理事会文件。
第二十五条 知联会副秘书长职责:
(一)协助秘书长工作;
(二)完成秘书长交办的任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为学校党委统战部下拨的活动经费,校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以及其他合法经济来源。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仅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知联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