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信息简报
2015年第1期(总第3期)
党委统战部编 二O一五年三月
本 期 要 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简介
2. 专家解读之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3. 专家解读之二:乘势而上 继续加强政党协商
4. 专家解读之三:扎实开展政府协商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5. 专家解读之四:稳步推进基层协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简介
2015年2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我们党首次以协商民主为主题颁发的中央文件,《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意见》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清晰地勾勒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大框架。
第一,拓宽了协商的渠道。《意见》要求继续加强政党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扎实推进政府协商、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稳步推进基层协商和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
第二,明确了协商的层次。《意见》要求在工作部署上要分三个层次加以推进,即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
第三,规范了协商的内容和形式。《意见》对各类协商渠道的协商内容和方式以及协商的程序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人民政协的协商内容、形式以及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作出规范,提出了明确的新要求,为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
第四,对于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地位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是一个“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民主的七大协商渠道中,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担负着“专门协商机构”的重任,这一定性显示了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高度重视和期待。
专家解读之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协商。毛主席在延安时期就告诫全党:“我们不是一个自以为是的小宗派,我们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在各个领域各个层次推进协商民主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二是指各级党委在协商民主中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协商民主有序高效开展。《意见》提出,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统一,确保协商依法开展、有序进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制定协商计划,解决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支持和鼓励协商民主建设探索创新,营造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
加强和完善党对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必须掌握协商民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协商程序。在指导思想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基本原则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了“六个坚持”,这是保证协商民主建设健康开展的“定海神针”,管总、管全局、管方向,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这些原则。同时,《意见》还对协商渠道和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党委要自觉坚持协商民主建设的这些“基本点”,确保协商民主沿着正确轨道推进。
专家解读之二:乘势而上 继续加强政党协商
《意见》在深入总结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协商合作丰富经验基础上,首次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直接的政治协商明确为“政党协商”,摆在协商民主的突出位置,提出了加强政党协商的总体要求。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具有政党性、政治性、高层性等特点,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通过协商,有利于扩大政治参与,推进决策优化,整合社会力量,实现价值引领,促进政党和谐。
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政党协商,首要的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政党协商既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中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政党协商的过程既是广泛听取民主党派意见建议的过程,也是使民主党派了解和接受共产党政治主张的过程。要善于通过协商来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有效推进政党协商,要把握好着力点:
一是做好政党协商的服务保障工作。要积极搭建知政知情平台,邀请党政部门定期围绕重大问题举行通报会、报告会等,帮助民主党派深入了解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大力支持民主党派结合自身优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
二是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营造宽松氛围。要鼓励说真话建诤言,真诚欢迎民主党派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深入而坦诚的协商出共识、出办法、出感情、出团结。
三是支持民主党派提高协商能力。要强化协商责任意识,支持民主党派培养高水平的参政议政人才;协助民主党派优化调研选题、整合人才资源,开展专题调研、联合调研、委托调研,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议政建言的水平;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共建合作平台,形成建言和履职的合力。
专家解读之三:扎实开展政府协商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意见》对政府协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扎实推进政府协商。要围绕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协商民主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注重协商与保证效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内部协商和外部协商相结合。
一是增强政府协商事项的规范性。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实际,探索制定和公布政府协商事项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事项要进行沟通协商,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确定协商事项上的随意性。政府和政府部门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决算报告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政府和政府部门制定立法计划、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过程中,要根据相关规定,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事关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和实施之中应当与各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事项,需要协商的,也应当进行沟通协商。
二是增强协商的广泛性和针对性。要拓展协商对象,政府和政府部门要依法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的联系。政府召开有关会议、组织检查工作,可视情邀请这些方面的代表参加。行政决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问题的,要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决策涉及重大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方式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行政决策涉及特定群体,比如职工、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的,要注意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和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涉及特定类别从业人员利益的,要听取由从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的意见。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协商的机制。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的,都要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要完善意见征集机制,除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属于协商范围内的事项都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对于社会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并说明理由。要规范健全听证机制,代表遴选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注重向智库、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学者等第三方进行咨询,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
专家解读之四:稳步推进基层协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协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也是开展行政村、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坚实基础。基层协商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已经延伸并渗透到基层的各个角落,还在不断丰富和发展。
推进行政村、社区协商,要始终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将协商贯穿于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保障城乡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做好基层协商,还要围绕各地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等,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协商,加强乡镇、街道对行政村、社区协商活动的指导,促进政府治理和群众自治良性互动;推进企事业单位协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