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景德镇陶瓷学院留学人员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以景德镇陶瓷学院留学人员为主体的统战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团结我校归国留学人员,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华侨华裔学者,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交流学术、开展协作、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在促进科教兴赣、人才强校中为学校的各项事业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凝聚广大留学人员的力量,通过举办学术交流、科技咨询、专题讲座、联谊等有关活动,为我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及构建和谐校园服务;
(二)向海内外广泛宣传我校各项事业发展的成就和成果,加强我校与海内外各界的沟通、交流与合作 ;
(三)宣传留学人员在学校的建设、发展中做出的学术成就和杰出贡献,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自愿加入本会;
(三) 通过公费、自费或其他形式出国学习,并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以访问学者形式由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进行项目合作或国际交流的人员,其中,普通访问学者出国需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或因从事出国留学相关工作需要加入的人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及良好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为本会的领导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理事会成员任职期3年。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统战部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基金;
(二)单位及个人的友好捐赠。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使用严格遵循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1年12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