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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信息简报2015年第2期

编辑:admin 日期:2015-09-15

景德镇陶瓷学院

统战信息简报

2015年第2期(总第4期)

党委统战部编 O一五年九月

1.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诞生记

2.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解读

3. 深刻领会《条例》对统战工作的新要求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诞生记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自2015518日起施行。

《条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自始至终都是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进行的。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听取汇报,明确统一战线坚持什么、发展什么、完善什么、防止什么,为起草《条例》指明了方向。

《条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理论,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一系列重要理论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了统一战线的性质、地位作用和统战工作的目标任务、范围对象,为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提供了总遵循、总依据。

《条例》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全局,把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使统一战线服务大局的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对于广泛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在坚持统一战线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基础上,总结升华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党内外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长期制约统一战线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有约束力的刚性要求,为开创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条例》作为我们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对各领域各方面统一战线工作作出了规范,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统战部门、有关组织和单位的基本职责,为全面加强统一战线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是党的统一战线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也是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解读

对中国共产党而言,统一战线一直被认为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条例》共1046条,作为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法规,为这个重要法宝增添不少新亮点。

一、工作范围和对象作出调整,包括可能出现的新群体

《条例》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统一战线性质,使其完善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不同历史时期统一战线面临的形势任务不同,工作范围和对象也必然会作出相应调整。《条例》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合并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还包括“新媒体从业人员”及今后可能出现的新群体。

二、完善无党派人士定义

长期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都亲自主持召开协商会议,就一些重大问题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

《条例》将民主党派职能完善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并对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内容、程序、形式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同时,将无党派人士定义完善为“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三、既有刚性规定,也有一些原则性要求

当前,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团结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争取港澳台海外人心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任务日益繁重。

《条例》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总规范,明确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的基本要求、方针政策、主要任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等。《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要求,既有刚性规定,也有一些原则性要求,使统战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四、明确如何建设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2012年,党中央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力推动了这方面工作。从这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着党外代表人士培养力度不够、使用缺少台阶、管理尚未到位等问题。

《条例》用了一章的篇幅,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培养、使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积极回应和解决制约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必将有力推进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五、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条例》第一次对各级党委(党组)做好统战工作的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条例》从党内法规的角度,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开展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必将巩固发展全党重视统一战线、全党做统战工作的良好局面。

六、明确统战工作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条例》将“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写入统战部门职能,完善为“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并细化了主要职责。对统战工作机构的设置、干部配备以及统战部门与相关组织和部门的关系等作了明确规定。

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统战工作,规范与相关组织和部门的关系,有利于统战部门更好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有利于统一战线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深刻领会《条例》对统战工作的新要求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统战工作的形势和问题,提出了新要求,充分表明了中共中央对新时期统战工作的高度重视,需要我们深刻领会。

加强统战工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法宝。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统战不仅没有过时,而是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需要坚持和发展。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需要建立“共同信念”。这个“共同”就是新时期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信念”就是基于对道路、理论和制度的政治共识,就是着眼于发展,在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上,齐心协力地探索实践,充分消除误解和分歧,形成更加壮大的统战局面。

加强统战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了关键阶段,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统战工作要致力于扩大这个符合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美好目标的知晓度和责任感,激发更广泛的积极性,创造更强大的推动力和更顺畅的发展环境;要致力于“人民民主的不断扩大”,营造团结与民主相辅相成的局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

加强统战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迫切需要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克服困难。统战工作要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和谐局面,用大团结大联合来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增进大团结大联合,不断扩大改革共识、发展共识和合作共识;要关注改革的协调推进,聚焦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任务,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扩大民主政治共识,为统一战线成员创造更为充分而有序的协商渠道,使政治建设更好地推动经济和社会建设。

加强统战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团结与民主既是精神层面的要求,也是行为层面的要求。统战工作要依法维护我国政治制度,促进各种协商和合作活动的法律法规建设;要严格执行《条例》,提高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和选择性。

加强统战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统战工作与群众工作一样,面向党外,深入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作部门和个人的思想、作风和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统战工作要善于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要准确把握政治与社会、政党与社会的关系,准确把握一致性和多样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善于协调各种现实矛盾;要表现出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方式,在民主精神的指导下,用平等的姿态和务实的态度,善于与党外人士沟通,建立感情,切忌官僚作风和个人主义。

加强统战工作是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需要。多党合作是统战事业的重要内容,参政党是其中的重要力量,担负着光荣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着力点在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这是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地位和作用的高度肯定和充分鼓励。《条例》在规范党的统战工作的同时,赋予了参政党新的基本职能,提供了更多的发挥作用的机会。参政党组织要适应统战事业发展的新进程,深刻领会党对统战工作的新要求,在增强政治把握、参政议政、组织领导和合作共事能力的同时,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新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要更加严格自律,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分析和切实改进履职能力和自身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能力中的不足;要坚持把思想作为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以“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为主线,把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转化为更强的责任意识,促进自身管理能力的提高,带动广大成员,团结向上,发挥好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作用;要切实提高履职水平,坚持发扬立会为公的优良传统,坚持参政为民,更加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发挥积极而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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